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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与员工双方均能深切体认劳资和谐之重要,重视上下意见之沟通,公司政策及各项重要措施让员工充份了解,进而获得其支持与合作,同时员工要求亦可经由坦诚协商而得到合理解决,因此本公司劳资关系和谐无劳资纠纷及损失发生。而为确保劳资双方权益,于工作守则中明订,终止雇用关系之最短宣告期如下:
1.服务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,于十日前预告之。
2.服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,于二十日前预告之。
3.服务三年以上者,于三十日前预告之。
另因应本公司部分员工调任关系企业(桐宝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华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),特向新北市政府劳工局申请「工作年资合并计算」,退休申请及退休金计算则按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,获劳工局同意备查,确实保障员工权益。